环保部17日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烧结制品和非烧结制品的砖瓦企业。烧结制品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非烧结制品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材料。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规定。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编辑:陈关升]
版权免责声明:本网站在刊发相关信息或图片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相关信息的权利人或与权利人取得联系;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信息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电话或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以便支付相应稿酬。
Copyright © 2007-2010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京ICP备1505038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073号上级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管单位: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 主办单位: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研究咨询部联系电话:010-88407983 电子信箱:culc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