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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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人需无自有房产,或虽有房产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房源分配

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统一建设,并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公平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以及特殊困难群体。

三、价格与购买限制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将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同时,购房人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如需转让,则需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回购。

四、监督管理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分配秩序。

以上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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