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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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 双方的身份证或者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文件;3 结婚证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双方的身份证或者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3. 结婚证原件,如遗失了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加盖公章的结婚证明材料;

4. 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5. 照片,根据当地民政局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双方的单人照片或者双人照片。

请注意,上述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前往民政局之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了解详细要求和流程。同时,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人士或者港澳台居民,可能需要额外的证件和文件。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及材料,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但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

2.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包含自愿离婚和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可能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可在民政局现场填写。一些地方可能需要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方便办理程序。最后如果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能需要提交。

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相关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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