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6日转载:界面新闻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24年7月1日起,在赣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赣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了购房提取,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三、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网签时间为准;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购房提取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的网签时间或备案时间在2024年7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该政策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如有问题可与站长联系!!!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