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0日转载:界面新闻网
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参照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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